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,提高政府投资效益,规范政府投资行为,激发社会投资活力,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管理,本市近日发布《北京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。
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,《管理办法》是北京市在充分衔接本市改革实践成果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、积极借鉴各省市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。一方面突出政府投资主要投向社会公益服务、公共基础设施、农业农村、生态环境保护、重大科技进步、国家安全等现阶段市场还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,在坚持经济适用、尽力而为、量力而行的基础上,着力发挥政府投资的使用效益。另一方面突出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,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,撬动社会资金形成更多有效投资,着力推动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,激发社会投资活力,持续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。
《管理办法》将“经济适用”列为政府投资管理原则,并要求政府投资应当“尽力而为、量力而行”,强化了成本管控理念。同时,《管理办法》结合中央预算内项目管理规定及本市实际,对直接投资等四种投资方式的具体定义及要求进行了明确。其中提到,政府投资资金项目安排,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;对确需支持的经营项目,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,或者适当采取投资资助、贷款贴息等方式。
《管理办法》还系统归纳了本市改革实践成果,充分吸收了科学决策、成本管控、项目储备、审计监督等本市政府投资管理经验,立足政府投资关键环节和基本制度,明确资金管理方式、规范项目审批程序、强化成本严格管控,从谋划、储备、决策、实施、监管、竣工、验收、后评价等全生命周期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,健全了政府投资全方位全过程管理体制机制。《管理办法》在规范项目审批程序的基础上,也对相关规划或任务中已经明确、应对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等,规定了简化报批的要求和程序,切实推动项目加快落地、形成更多实物投资。
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,应当采取在线监测、现场核查等方式,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;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、建设进度、竣工等基本信息……《管理办法》创新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方式,综合应用信用监管、在线监测、各部门协同监管等手段,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管理、工程质量管理、安全生产管理,有力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水平。
《管理办法》还提到,要结合本市实际,要求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贯彻落实《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》等规定,主动接受人大审查监督。同时,对政府投资资金安排条件进行了细化完善,采取直接投资、资本金注入方式的,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已经批准或投资概算已经核定。
文/北京青年报记者 武文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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